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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影响
释义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不同:
    1、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3、设置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集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
    5、股权转让不同,有限公司限制较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以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上市前多久股权不得变动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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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