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
释义 |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 一、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多久可以再转让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 4、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 6、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和实际交接程序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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