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转让人在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告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其在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无论登记与不登记,新股东的实际权利已开始行使,其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并不以变更登记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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