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进一步限制转让。 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是企业股权交易中必须重视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一系列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合同约定、股东权益保护、反垄断法规的遵守以及相关交易的报备等。同时,股权转让还受到国家安全、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法律限制,需要进行审慎评估和合规审查。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积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稳定。 结语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是企业股权交易中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股东权益保护、反垄断法规等要求,并需进行报备。同时,国家安全和行业准入等方面也对股权转让施加法律限制,需进行审慎评估和合规审查。企业应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