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1.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可直接注入该卡账户。 2.居民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3.居民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向光大银行(制卡银行服务电话:95595)挂失;居民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光大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因个人资料有误需重制卡的,由学校前往所属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或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重制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