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成权有诉讼时效吗 |
释义 | 形成权没有诉讼时效,只有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并且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内容,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权,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变更权等。 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1)《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2)《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1)《民法典继承编》继承编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综上所述,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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