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六个月,行政确认违法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一、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