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高空坠物属于犯法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物业公司应该如何处理高空抛物问题。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否则将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小区中,由于住户很多,难以确定高空抛物的来源,但物业公司应该认真对待居民投诉,及时处理高空抛物问题。 法律分析 一、业主是否犯法?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物业如何处理高空坠物问题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 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三、小区中高空坠物起诉所有业主是否在情理之中 我们都知道最近几年高空坠物引发的人命的事件很多,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害的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但是在小区里,由于住户很多,难以确定是高空坠物来源。 (一)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拓展延伸 高空抛物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涉及到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行为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高空抛物问题: 1. 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定义、预防措施和处理程序,并进行宣传和教育。 2. 加强监测和管理,制定高空抛物事件应急预案,对高空抛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 3. 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5. 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提供业主高空抛物行为的举报线索。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应对高空抛物事件,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语 小区高空坠物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努力来解决。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高空坠物事故。同时,业主也应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如果发生高空坠物事故,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有责任。在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询问与调查,以便及时处理此类事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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