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建筑高空坠物找谁投诉? |
释义 | 发生高空坠物在没有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找管理人投诉的,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对于高空坠物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发生高空坠物后物业怎么处理? 现在物业服务部门面对高空抛物,其监管也身处尴尬。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区域的行为作出24条规定,但没有列出相应的处罚办法。为此,不少物业部门的负责人都表示,这是他们作为物业服务部门最尴尬的事,他们没有任何处罚权,他们曾想过要制订相关的处罚措施,由于担心有违规之嫌,只好作罢。但面对高空坠物的发生,物业公司肯定不能无所作为。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 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二、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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