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高空坠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确实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伤,自己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就需要对受害人依法承担高空坠物侵权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损伤应当如何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防止落物伤人措施有哪些 防止落物伤人措施如下: 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 2、注意检查房屋; 3、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4、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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