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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相互开票吗?
释义
    开发票需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需在税务登记后向税务局申领。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变更或注销前须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
    法律分析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拓展延伸
    公司间是否可以相互开具发票?
    是的,公司间可以相互开具发票。根据税务法规定,只要符合相关的开票条件和程序,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开具发票。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同一法人实体的不同部门,因此彼此之间的交易可以通过发票来确认和记录。开具发票的过程需要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填写正确的发票内容、金额、税率等,并按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公司间开具发票也需要遵循商业合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税务合规。
    结语
    公司间可以相互开具发票,但必须满足相关的开票条件和程序。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同一法人实体的不同部门,因此彼此之间的交易可以通过发票来确认和记录。开具发票的过程需要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金额、税率等,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公司间开具发票也需要符合商业合规和内部控制要求,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税务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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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