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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少捕慎诉措施
释义
    

法律主观:
    


    检察院批捕后 变更强制措施 的具体解释为:因侦查部门的 拘留期限 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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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0: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