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 1、凡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调查核实后填写《工伤认定调查报告》,召开分管领导主持的科室业务会议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申请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加盖“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6、医疗保险科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经办机构、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关于工伤认定和索赔的内容,我搜了一下发现易安网上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也有专门的工伤咨询栏目,你可以去哪里问问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