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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规定是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当年缴费的财政缴费补贴按缴费档次依次为40-195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文件要求,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调整后各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不变,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18号)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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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