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房屋时,老人瘫痪在床如何处理?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无法通过法定监护人处置财产,只能等待百年后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但特定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包括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等。 法律分析 其中有一方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规定,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置财产,但是不能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成功过户,那么只能等一方当事人百年之后,以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来取得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处理瘫痪老人过户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处理瘫痪老人过户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老人瘫痪在床无法行动,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替其进行房屋过户。代理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等。其次,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身份证明、瘫痪老人的医疗证明等。此外,还需要办理相关税费和手续,如缴纳过户税、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最后,完成所有手续后,瘫痪老人的房屋过户程序便完成了。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法定监护人可代为处置财产,但不能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权益。如果无法成功过户,只能等待当事人百年后以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房屋过户需遵循相关程序和步骤,包括提供证明文件、办理手续和缴纳税费等。具体操作步骤应根据地区和法规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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