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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不是可以呢
释义
    继承的房产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处分不动产时必须要有登记,没有登记的,处分该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效力。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在处分房屋时更加便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一、婚姻期间产权房产怎么更名
    婚姻期间需要对房产进行更名的,房子必须是全款买的或者贷款买的但贷款已经还完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作用
    1、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4、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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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