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旧病加剧、可以到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申请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档案中又有相关记载和病历的,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建议到当地的残联进行申请,残联会根据你病情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而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果你的病情符合评残条件,体验的医院会给你评定伤残等级,如果不符合评残条件,则只能按照带病返乡证明,到民政局领取一定的补贴。 带病回乡军人是义务兵或者初级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因为病患,经过住部队系统医院治疗、疗养不能恢复,但又不够评定最轻等级(六级)的因病现役军人;我们国家解放军(武警)部队,并没有“因公带病回乡军人”一说的。 带病回乡军人退役后,在民政部门保管的档案里,具有军队医院证明: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