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提高标准我国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人们提供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全国率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浙江,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继去年7月1日后,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该项标准提高至80元。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截至2011年底,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有1312万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了90%以上,585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从制度实施时的60元,通过两次调整提高到现在的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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