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申报已知的疾病情况,否则在理赔时可能会因为未申报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特别是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条款》: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已知的疾病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已知疾病情况,在理赔时可能会因为未申报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