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当然会对委托人负责,当然要说实话了,但如果需要传递的话是违法犯罪的,律师可能就不会传了。 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可以列举一些主要规范: 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8、禁止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 10、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请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