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发交通事故的五大主观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开车,坚持做到“十要十不开”,确保行车安全。 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二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四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七要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八要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九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