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
释义 |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年龄进行计算,赔偿期限为20年,但随年龄增加逐年减少。如果受伤人员同时符合多个伤残等级,可以累计计算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为补偿受害人的器官功能丧失而购买的辅助器具,赔偿期限为20年,但随年龄增加逐年减少。 法律分析 一、残疾赔偿金 1、六十周岁以下: (1)一级伤残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二至十级伤残 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3、七十五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五年。 4、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 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确定: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得超过10%;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赔偿二十年;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残疾赔偿金,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一级伤残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伤残按比例递减计算。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按照同样规则计算,但随年龄增加逐年减少赔偿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赔偿五年。若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则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加上附加指数。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器具的合理费用、数量和更换次数计算。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按年龄递减赔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根据赔偿权利人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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