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 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3.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法律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困难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予以适度保障。 第五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申请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 第十八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