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关于年龄的认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第三,关于认定职工档案参加工作是按照档案国家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批准日期为准,但是档案中有发生劳动教养,判刑入狱,享受疾病救济费期间,是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