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等情形。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