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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债权收益权
释义
    债权收益权的内容,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债权收益权是指通过双方约定其权利内容并能独立于债权而交易的一种财产性权利。
    一、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除销存除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财产权的概念是什么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什么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如下:
    1、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4、处分权。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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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