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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
    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委托卖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卖房公证首先,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则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委托人是法人的话,则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还有公证处所需的其他材料。委托人可以带上资料去公证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拿到公证书。公证书在签署完毕后就开始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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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