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官司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点: 1、身份证明。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出具证明;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包括相关单位出具的原始证据、被告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婚外情证据、家庭暴力、赌博、吸毒证据、公安机关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包括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地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和债务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