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文书是否是判决书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人民法院制作的两种文书——裁判文书和判决书,它们在形式上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在实际用途和内容上存在差异。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或无罪、刑罚等判决;而裁定书则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调解、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等。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含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制作的两种文书——裁判文书和判决书,在形式上具有相同的特征,都是人民法院所使用的正式文书。然而,它们的实际用途和内容则存在一定差异。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或无罪、刑罚等判决。而裁定书则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调解、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等。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含义。 拓展延伸 裁判文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和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后,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决或者裁定。它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和裁定书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裁判文书和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裁决或者裁定的内容。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反诉申请或者提出反诉申请但被驳回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履行判决、裁定,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裁判文书和判决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了裁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结语 人民法院制作的两种文书——裁判文书和判决书,在形式上具有相同的特征,都是人民法院所使用的正式文书。然而,它们的实际用途和内容则存在一定差异。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或无罪、刑罚等判决。而裁定书则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对案件进行调解、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等。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含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六)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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