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强险过期,且未续保的,在未续保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