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卡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帮信罪几个月开庭 帮助信息罪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如下: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条件是: 1、主体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主观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客体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总而言之,帮助信息罪开庭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决定。犯罪分子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处罚的。 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定罪条件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帮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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