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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倒卖砂石资源的刑罚如何确定?
释义
    倒卖砂石资源的刑罚标准及非法采挖砂石的立案标准
    简短概括:倒卖砂石资源的刑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严重破坏矿产资源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非法采挖砂石构成非法采矿罪,价值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规划矿区、开采保护性矿种或拒不停止开采等行为均属于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需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确认。
    法律分析
    一、倒卖砂石资源怎么量刑
    倒卖砂石资源可能涉及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采挖砂石立案标准是多少
    非法采挖砂石会构成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第三百四十六条,倒卖砂石资源可能涉及非法采矿罪,一旦定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刑期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当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时,应予立案追诉。具体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需要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并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三章 捕 捞 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三章 捕 捞 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五条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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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