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 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学区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