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
释义 |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或开发商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开工许可证等。在建工程抵押实际上是“整体楼花”按揭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大产证后,应及时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变更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后房子可以销售吗 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将在建工程抵押出去,就会导致其权利存在瑕疵。这种情况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比较常见,作为购房者要尽可能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在买房的时候就要注意对在建的商品房权利作出审查,看是否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出去,若是购买到这样的商品房,在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的时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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