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的防范措施: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4、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的垃圾箱内。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办公场所的防范措施: 1、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不要带病上班。 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