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中对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实践中是押一付三,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以防止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的损害,而承租人跑了,找不到人赔偿。如果承租人按照合约规定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应该在房屋租赁结束时退还押金。如果租赁期限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和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