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续期 |
释义 | 一、工业用地的概念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每年12月底前,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在我国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等都只是转让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必须转化成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价出资或入股,即只能单向流动,实际上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所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然后建造房子卖给购房者。购房者购买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有权收回土地。这个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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