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对车位的使用物业法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关于业主对车位的使用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全体共有,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一、小区内一个车位可以登记两台车吗 小区内一个车位可以登记两台车。车位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所有权人使用该车位,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在转移专有权时,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跟随建筑物的权属一并转移,须单独进行转让或者不转让。 二、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谁 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占用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场所的车位,不是用于停车位的,无法申请车位权属证书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不作为车位的产权存在。在建筑区域划分的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场的规定 小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该部分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法定的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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