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停车位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只有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用比如绿地等资源规划出来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2、不能买卖的停车位: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里的空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