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0%至90%不等,具体比例取决于医疗项目的不同。其中,高、中、低价药品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和20%; 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可以对个人支付能力不足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3、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标准: 1、支付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部分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自费药品、高端医疗服务等; 2、抵扣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抵扣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如自付部分、门诊及住院起付线等; 3、补充商业保险: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补充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部分,部分地区还可以用于补充商业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使用范围和金额限制也会有所差异。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时,应当遵循当地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保证使用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