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