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宅基地可以贷款的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因此,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以住房财产权以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物。 2、不能还贷的风险 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用农民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且等额本息还款。 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两项资产的可抵押融资改革,使农民的资产流动了起来了,钱来了,但风险也来了,一旦农民换不上贷款,自己也将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人在获得的集体组织的同意之后,可以利用宅基地的使用权,向银行提出借贷的请求,此请求若是被银行批准,那么银行与贷款申请者除了会签署贷款合同外,一般还会签署抵押合同。 一、民法典的宅基地使用权起到了什么作用 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