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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年龄
释义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但是,实际意义上的儿童是指3-14岁。儿童又可细分为几个阶段:
    1、婴儿期:小于1周岁;
    2、幼儿期:1-3周岁;
    3、学龄前期:3-7周岁都属于学龄前期;
    4、学龄期:7周岁以上至青春前期;
    5、青春期:大约是10周岁开始到18周岁。
    社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医学界将儿童规定为14岁以下作为医学观察年龄段。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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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