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财产在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离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双方草拟的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接着,双方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表格。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会对财产协议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如实回答公证员提问,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双方在公证员提交财产协议书后签名,办理完公证接谈笔录后,可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法律分析 第一、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至此,离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结婚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同看法或者一方要求办理财产公证的,还应当提交针对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同看法的声明;(四)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的,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的申请。因此,办理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上述四项材料。 结语 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需如实回答,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两周后,当事人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