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没有公证,在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综上法律,婚前财产就算是没有经过公证,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不过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一方主张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