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 |
释义 |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满10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0年每月增加30元,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每月增加4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法律分析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拓展延伸 北京市出台新政策,提高养老金待遇 北京市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提高养老金待遇,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据新政策,养老金将得到适当上调,以应对老年人生活成本的增加和养老需求的不断增长。此举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北京市政府将积极推动该政策的落实,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结语 北京市发布新政策,提高养老金待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此举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政府将积极推动该政策的落实,确保老年人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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