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行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给付义有权中止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 第二,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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