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有效吗,租房合同对乙方有利的合同条款 |
释义 |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租房期间维修费谁出 租房期间维修费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当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时,出租人可以找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租赁物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根据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租赁物。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出租后漏水谁负责 房屋出租后,出现漏水情况的,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出租房子受到质量问题归谁负责维修费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一般归出租方,除非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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