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约定租赁期限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房的。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不定期的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房,但基于公平原则,房东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为承租人搬离房屋寻找新住房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出租人已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故拒绝搬离,出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