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异同 |
释义 | 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异同如下: 1、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第一,债权是有效的;第二,债权是可转的;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2、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一,债权是有效的;第二,债权是可转的;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债权人本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此外,第三方可以进行抗辩,向债权人表示主张无效。最后,主债务附带的利息等债务也一起转移给了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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